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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03-18 15:46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及地点

我院硕士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方向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含加分后的成绩)须符合《山东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3月20日24:00前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系统上传。

网址为http://yzbm.sdu.edu.cn,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签字和盖章缺一不可)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4.准考证。

5.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6.本科生成绩单(需要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如从本人档案中复印,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无科研成果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8.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不超过3项)。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原则

1.“首志愿”复试

“首志愿”为考生参加复试的最初志愿,包括学科、专业、类型、方向、医院等内容,这些信息须与初试报名信息完全一致。考生须完全按照“首志愿”参加复试,首轮复试结束前考生志愿不得变动。

2.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分别排名

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按照“首志愿”分别参加复试,分别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单独排名。

五、招生计划

(一)本次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见附件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学术型统考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统考计划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

(二)有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该推免计划转为相应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统考计划。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其实际录取人数不低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包含在上述计划之内。

六、各专业复试方案

(一)学术型复试要求及录取

1.复试方式

笔试、面试(含实验操作)相结合,笔试成绩满分200分,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外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95%+外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笔试科目:

专业课: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医学微生物学、妇女保健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基础、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仪器分析等,100分。

专业外语(各专业):100分。

3.面试内容

外国语、专业口试(70分)

实验技能测试:专业操作(30分)

4.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5.拟录取排名方法

1)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和方向,分专业、分方向按录取成绩排序录取。

2)复试录取政策可能会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复试前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6.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七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孙贵范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环境卫生学》(第八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杨克敌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八版)(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教材,供预防医学类专业用),孙长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流行病学》(第八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詹思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医学统计学》,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编写。

《医学统计学》(第八版)(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李晓松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仪器分析》(第二版),李磊、高希宝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分析化学》(第二版),毋福海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食品理化检验》(第二版),黎源倩、叶蔚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水质理化检验》(第二版),康维钧、张翼翔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空气理化检验》(第二版),吕昌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材料检验》(第二版),孙承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妇女保健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熊庆、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儿童少年卫生学》(第八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陶芳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病毒学检验》,(第一版)李洪源主编,或(第二版)裴晓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学微生物学》(第八版)(卫生部规划教材),李凡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础病毒学》,莽克强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毒理学基础》(第七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孙志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预防医学》(第六版),傅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版。

(二)专业型复试要求及录取

除公共卫生应急与管理方向外,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跟随该专业的学术型考生一起复试。公共卫生应急与管理方向笔试科目为卫生应急管理(参考书目:《卫生应急管理》2013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内容更注重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

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参见我院学术型复试考核内容。

七、复试程序

(一)3月18日前,学院将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专项计划等信息。

(二)一志愿统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2日-327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前,学院将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学院的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特殊情况的网络复试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将另行通知。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费

复试费按每生120元收取,登录研究生招生平台缴纳

九、调剂要求

凡考生参加复试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与初试报考确认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一致,均属于调剂。

(一)调剂条件

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中,由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三门专业课成绩除以2以判断是否满足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由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三门、第四门专业课成绩相加以判断是否符合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相同,初试外语语种要符合调入专业初试外语语种要求。统考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二)学院内调剂

未被“首志愿”录取的考生,首先进行学院内调剂。学院在所有专业完成第一次复试后,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和数量,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调剂信息选择拟调剂的专业。如报名人数少于调剂计划数,各专业根据考生第一次复试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再次复试;如报名人数多于调剂计划数,接受调剂的专业应再次组织复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在复试前另行公布。

(三)校内其他学院考生向齐鲁医学院下设学院调剂

按照“首志愿”原则,学院复试结束前,不接受校内其他学院考生调剂。未被校内其他学院拟录取欲调剂到学院的考生,与齐鲁医学院内部各学院复试(含学院内调剂)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一起参加跨学院调剂报名、复试,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十、调剂程序

(一)学院将明确缺额计划校内调剂生源要求、复试录取办法或计划调整说明,如需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调剂的,将在网站发布调剂信息,接受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调剂申请。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二)为减少复试人员聚集次数,提高复试录取工作效率,学院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将缺额计划挪用到生源充足专业招生。

(三)学院发布调剂通知时,将准确发布拟接收调剂的专业、要求、人数、申请办法等信息,避免考生盲目申请。

(四)学院接受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五)学院在接受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录取后如还有招生计划剩余,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的调剂申请,并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六)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和调剂申请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参加复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七)复试前,学院将本单位参加复试的所有调剂考生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八)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一致。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院还可能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二、录取

(一)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以及专项计划名称、初试加分、拟录取等信息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复试结果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学院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学院在录取时将核实已录取的推免生能否按时入学。对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的,学院将考生本人出具的放弃申请报学校备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录取专业不得更改。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请考生务必密切、及时关注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网站通知,官方群qq消息及各复试组的群消息;请保持手机及qq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能够及时联系到考生本人。

十五、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院招生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31-88380218(孔老师)。


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3月17日


附件【附件1: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统考招生计划分配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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